4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相关渠道获悉,云南大理杨徐邱案当事人杨徐邱今天上午收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送达的开庭传票,云南高院将于4月22日上午在大理州中院对杨徐邱故意杀人、强奸再审上诉一案开庭审理。
4月19日,杨徐邱收到云南高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受访者供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去年9月4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再审的杨徐邱案再审一审宣判,认定入狱服刑27年的杨徐邱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维持了其强奸罪罪名。杨徐邱不服该判决,继续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大理州永平县人杨徐邱在1994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服刑期间,他拒绝穿囚衣,还以无作案时间和动机等为由坚持申诉。
杨徐邱一直在申诉。受访者供图
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之后杨徐邱离开监狱,被关押至大理市第一看守所。2020年6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经过多次减刑,同年12月,杨徐邱获释。
2024年8月29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杨徐邱故意杀人、强奸一案。此次庭审,距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决定书已过去近7年时间。
2024年9月4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推翻了对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但保留强奸罪判决。
再审一审宣判之后,杨徐邱在手写上诉状中称,他不服(2020)云29刑再2号判决书的强奸罪部分,认为原判决的杀人、强奸部分均是刑讯逼供虚构事实作出的,迫于最高人民法院、云南高院两级法院的文书才进行的改判。而在案件事实部分,杨徐邱认为作为强奸罪物证的小刀被发现在粪坑之中,应当已经全部锈烂,两次强奸现场的自然环境与原判所认定的强奸行为具体情节相矛盾等。
杨徐邱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今年他已经77岁高龄,距案件发生已逾32年,目前已做好了开庭的准备,此次也将委托自己的儿子邱云波作为亲属辩护人参与到庭审中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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